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黄明志扛上马来《前锋报》



马来《前锋报》终于按捺不住,向警方投报黄明志通过上载至优管视频的一部“爆粗”短片,并利用网络媒体的便利,以猥亵言论,诋毁该报章和贬低其记者的形象。

《前锋报》的网站证实该报于昨天已向警方作出两项投报,要求警方调查黄明志。他们认为,黄明志滥用网路便利污蔑《前锋报》的形象,并同时针对一篇“无关《辣死你妈2.0》,问题是黄明志”(Bukannya Nasi Lemak 2.0, soalnya Namewee)的作者作出过分的指控。该报法律顾问表示,黄明志所制作的《Namewee Fxxk Utusan!!! 黄明志干五毒散》视频短片,已经让人民对该报和相关记者产生负面的印象。

然而,再看看黄明志的视频短片,没有听到黄明志爆粗!他也没有以“粗口”大肆责骂《前锋报》!有的只是骂《前锋报》是一份“垃圾报纸”。仅以“垃圾报纸”的言论,黄明志可能要负上“诽谤”、污蔑的罪名!而在马来西亚,刑事诽谤是会被法庭判处坐牢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

如果《前锋报》以黄明志“爆粗”来指控他,确实难于服众!如果剪接消音成“哔哔”声和“Fxxk” 字眼也算粗口,马来西亚肯定又会打破司法界记录!

相信黄明志也了解基本法律,故此黄明志可以信心满满、大言不惭的说,“谁听到黄明志在那个短片发表猥亵言论了?”,“《前锋报》听到猥琐,因为他们耳朵全都十分肮脏。。。现在“肮脏的人”已经再报警了。”

无论如何,黄明志也应该长大了;他应该为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起责任。依据马来西亚以往的案例,任何上载网络,然后收回、撤下的言论还是要负起法律责任和面对法律惩罚的。黄明志撤回有关短片和在面子书道歉并不意味着他可以轻易逃过法律惩罚!俗语有言,“病从口入,祸从口出”,黄明志应该好好的反省反省,凡事都应该三思而后行了!


图片源自:当今大马

3 則留言:

  1. 独中教出来的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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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凡事都应该三思而后行 就不是他咯。。。难道等你们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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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说别人孬种的肯定也好不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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