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 如何应对?》

国家电影发展局是否代州政府退还20%的娱乐税于本地电影制作公司,不用争议。中央政府的特别财政拨款是否已经用罄,不用争拗;重要的是我们如何为我国中文影片制作人争取应得的税务回扣和奖挹。

离开2011年还有一个月。政府是否会在第9大马发展计划完结之后,继续考虑阿牛等中文影片制作人的申诉,让他们获得应有的回扣,没有人作出任何承诺,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讲了一大堆,谁要向阿牛伸出援助之手?

纸上谈兵,我也会做!然而,是否能够以身体力行,真正的为人民带来福祉,却是两码子的事!如果我是中文影片制作人,我会率团高调的去拜会马华公会和民政党的党魁、华总和中华总商会领导人;也会呈书我国首相以及内阁成员,申诉我国中文和非国语影片制作人的困境。(以非国语影片制作人的整体力量,向政府陈情,会得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许多州政府自2003年就停止缴付国家电影发展局所征收的20%娱乐税。因为大多数州政府认为在其州属放映的影片所征收的税务乃他们州的税收与入息,不需要缴交中央政府。况且,中央政府本身也向消费者另外有征收5%的娱乐税,州政府当然拒绝缴交中央政府其被受纳为进账的税收。国阵掌权时已经如此,民联州政府更加不会把有关收入支付中央政府了!

如果将退税奖励当成豁免征税,是错误的诠释。如果将20%的奖励与州政府没有缴交所征收的税务混为一谈,也是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不负责任做法。国家电影发展局从来没有为州政府代还税务。政府也从来没有豁免20%(州政府)加5%(中央政府)的娱乐税。有关回扣基金乃当时的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在第9大马发展计划向财政部要求特别拨款,用来支付相等于20%州政府所征收的税务奖励金给所有本土制作电影的一项援助和鼓励措施。

争论下去,问题还是问题,悬而不决。人民心目中的大原则是,政府必须一视同仁,公平的对待各语文电影制片商;要回扣就全体本土电影制片人都获得回扣!政治人物,社团领导,请拿出诚意、集思广益,面对问题去寻求解决方案吧!

20101130日。阅星洲日报〈王赛芝:1千万基金用完,电影局无法代还娱乐税〉,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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