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 星期六

《为阿牛说句公道话》


阿牛的本地制作电影《初恋红豆冰》虽然一鸣惊人,在亚洲各地区获得好评,打出名堂,为国争光,却在本国没有受到政府的肯定,不能像本地马来电影般获得政府的娱乐税20%的回扣,让许多人感到忿忿不平。许多人认为在"一个马来西亚"精神下,《初恋红豆冰》应该获得政府平等的待遇。

我曾经在22年前为当时的首相署副部长和后来担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丹斯里陈祖排博士服务,担任机要秘书和政治秘书;也在20062008年为当时的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副部长拿督黄锦鸿的身边担任其高级机要秘书;与及在20092010年六月为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莱士雅汀委任的特别事务官,负责通讯与及华人媒体事务;从政以来,我没有说过一句与前老板有关的话。基于职业操守,更不会去批评前雇主;而本身在离开新闻、通讯及文物部后,在部落格对于国阵政府和某些领袖的批评,全因为本身对国阵的腐败和其种种施予人民的不公平政策不满所促成。

今天下午,林放的一通电话和一番话,却让我感到无比惭愧。他认为,身为一位了解文化部门政策和操作的人应该在这个时候说一些话,以解大家对有关课题的疑虑。

许多人不知道,争议中20%娱乐税的回扣政策,始以2005年的第九大马计划。政府通过特别财政预算,每年拨出5百增加至后来的1千万,由当时的文化、艺术及文物部将相等于各州属所征收的20%娱乐税金额,以回扣方式奖励本地制片商,作为激励本地影片发展的一项5年措施。

部长可以制定政策。他说任何马来西亚公民制作、拍摄和配有国语字幕的影片,就是本地电影的一番话,就能够被诠释为政府政策。一旦成为国家政策,政府就必须对所有本国制片厂商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和待遇!有钱没钱,政府都必须确定每一个制片商,获得应有的回扣!政府不能够推卸责任,一句"没有钱",就不用解决问题。

诚如部长所言,20%娱乐税由各州政府抽取,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若要等各州政府将娱乐税缴付给国家电影发展局的特别基金,才有钱回扣给制片商,却难于服众、难于令人信服!

据我所知,政府的特别财政预算确实不够支付20%娱乐税的回扣。马来西亚电影发展局在今年就必须垫上至少两百万马币作为回扣奖励的用途。

《初恋红豆冰》导演陈庆祥(阿牛)建议成立大马中文电影制作人协会,以争取和捍卫本地中文电影的权益,是当前急务。毕竟,要促使政府在2011年之前拨出有关20%的娱乐税回扣,已经时日不多。大马中文电影制作人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会见各政党领袖,通过政治力量来争取政府的附加财政预算,得到本身应得的税务回扣和平等待遇。

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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